个人住房(商用房)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商用房)的人民币贷款。
适用范围: 城镇居民及当地农户购买市区(含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的普通住房以及购买为动迁和街坊改造的中低档住房及个人商业用房。
贷款对象: 是指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条件: 1、在贷款银行存入占购房款总额20%(商用房40%)以上的存款作为购房首付款; 2、在贷款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存款帐户;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住房购买合同或协议; 5、有银行认可的财产作抵押、质押或有经认可的法人单位作保证人; 6、借款人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一般不超过国家机关的法定退休年龄; 7、实行房产抵押贷款的必须办理保险; 8、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及条件。
贷款申请 借款人递交申请表,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贷款银行认可的收入证明,如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意向书或购房契约。 4、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的收据。 5、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6、其它资料。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贷款额度:普通商品房贷款金额最高可达房价的80%,商用房最高可达60%。 贷款期限:普通商品房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商用房最长10年。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还款方式: 1、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可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一般采取按月、按季、按年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 3、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时必须在贷款银行开设活期存款户,每月还款日期由贷款银行采用自动转帐方式扣款(由借款人签发委托转帐付款授权书)。 4、逾期偿还贷款本息按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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