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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在南宁市有固定住所、城镇常住人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 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纪录; 4、 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质押、抵押担保、或有具备保证资格的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 在南宁市商业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帐户; 6、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期限分为6个月、1年及1年半三个档次,利率按银行有关规定执行,最低贷款额为5000元,最高限额为20万元。
需提供的材料: 个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收入证明、购房协议书、首期交房款发票等。
申请办理程序: 个人向我行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签订借款、抵押合同,按要求到房产局、保险公司办理抵押、保险手续后,我行按约定的期限、金额、还款方式发放和收回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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