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商业银行的前身——长治市城市信用社,最早诞生于1984年。1992年12月30日,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晋银金字(1992)第215号文字批准成立“长治市城市信用合作中心社”。1995年各城市信用社与组建单位脱钩。2002年9月,长治市城市信用社完成单一法人改制,原13家城市信用社法人资格被取消,成为单一法人社,下设14个营业部。2005年2月1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建长治市商业银行。
股本构成情况:财政股权1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3.54%,企业法人股181653428股,占总股本的64.24%;自然人股91100021股,占总股本的32.22%。
长治市商业银行现有在职员工458人,其中: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57人,占比12.67%;大专以上学历268人,占比58.52%;党员54人,占比11.79%。
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截止2005年11月末:资本金28275万元,资本充足率17.21%,核心资本充足率14.60%;资产总额537309万元;其中:各项贷款347830万元;负债总额497938万元,其中:各项存款453902万元;不良贷款率3.30%;截止2005年9月末实现利润5297万元。
按照《公司法》及现代金融企业相关制度要求,长治市商业银行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各个层次独立运作、相互制衡。